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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第一课

其实,最近几年对临近退休的我来说,一直想弄明白一个问题——我退休后到底有多少养老金?但是没能如愿,那上面是怎么回事呢?是我自己根据网上资料测算的结果,不知道有几分准确性。因此,我说学会算养老金是退休第一课,你同意吗?

下面,我把自己关于这个问题的学习与思考分享给大家,看看我算得对不对。

第一部分 政策依据

至少有六个相关文件。

1、《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60号)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57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粤府函〔2021〕294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2〕4号)

5、《深圳市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办法》政策解读(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2-08-08 )

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测算准备

一、计算相关年限

1、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a

这个的依据是文件2第十二条,“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就是说要通过社保查档确定,我是通过“5G视频办”申请的,关注“深圳人社”公众号,点击“办事–5G视频办”进入办理页,很方便,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你的档案得已经放在了深圳人才交流中心。没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可以先送过去,任何一家国企的人力部门应该都可以帮你递交过去。

结果可以通过快递寄到你家里,极其便利。

核定我的视同缴费年限(月数a)为114个月,比我以为的多了6个月,算到93年年底了。经过学习,发现文件4规定:“1993年底前有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其1993年底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纳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相应的缴费指数按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执行。”

2、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b

即199401-199806月数b,为4年零6个月,总月数为54个月。

3、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c

对我而言是视同缴费年限中的一部分,为8年零1个月,总月数为97个月,总年数为8.083333年,下面的计算过程中有的地方要用月数,有些地方又要用年数,因此都要列出来。

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d

文件2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我是84年7月在武汉二十六中参加工作,到今年十月退休,共有472个月,但我有两个月的社保没交,分别是05年元月和06年11月,因此总月数为470个月,总年数为39.16667年。

5、(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e

e=a+b=114+54=168,总年数为 14年。

二、计算相关缴费指数

1、视同缴费指数m

文件4规定:“1993年底前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粤府函〔2021〕294号)附件规定的深圳市平均标准执行。”

其附件如上,因此,m=1.529。

2、平均缴费指数r

文件2规定:“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老老实实列表计算:

每年有三行数,第一行是每月缴费工资,这个可以在“I深圳”APP等很多地方查到,第二行是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2020年以后变成广东省全口径的社平工资了,其中,可以不客气地说——我的第二行计算缴费指数的基数是目前全网最准确的,大家可以放心使用;第三行是每月缴费指数。后面是每年月缴费指数小计和缴费月数。

23年7月到10月的数肯定有变化,但现在不知道,几个月,没多大影响,就算了。

上面列出了199307-202310之间的每一个月的指数,其和为379.19,共362个月。

至于198407-199306之间的就要用到m,其和为:108*1.529=165.132,

因此,平均缴费指数r=(379.19+165.132)/470=1.158132

需注意的是,深圳从2020年1月起,就是按照广东省全口径的社平工资作为计算缴费指数的基数了,但2019年之前还是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2019年下半年为9309元,在那个半年里所有人的指数都达不到3,大概最高2.0425样子,因为从2019年7月开始深圳企业养老保险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了,而这个数是6338元,三倍是19014元,19014/9309=2.0425。

取数依据来自网上可能是某人实操的案例:

我当他是真的。目前来看,我的计算模板适用于任何深圳职工退休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基本无需再找其他资料。

3、199401-199806平均缴费指数k

由上述计算表易得:k=(12.24/2+12.12*4)/b=(6.12+48.48)/54=1.0111111。

4、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z

文件4规定:“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值×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

因此,z=(a*m+b*k)/e=(114*1.529+54*1.0111111)/168=1.362535714。

第三部分 养老金测算

1、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2022年计发基数为10795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总缴费年限(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1%

=10795*(1+r)/2*d*0.01=10795*(1+1.158132)/2*39.16667*0.01=¥4,562.34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计算;

我的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估计为150000元,故:

=150000/139=¥1,079.14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年限津贴(总缴费年限×4)+100元;

备注: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1.2%;

=10795*r*c*0.012+d*4+100=10795*1.158132*8.083333*0.012+39.16667*4+100=¥1,469.36

4、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比例;

备注:(1)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 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2)过渡性养老金加比例=2021年至2025年加发比例分别是30%、50%、70%、90%、100%;

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10795*z*e*0.012=10795*1.362535714*14*0.012=¥2,471.04

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2,471.04-¥1,469.36)*0.7=¥701.17

5、调节金:1992年7月以前参加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深圳户口,并且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

备注:以前是300元每月,从2022年起逐年减少,2022年为250元,2023年为150年,2024年为50元,2025年1月起退休的人就没有调节金了;

=¥150.00

6、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8.5+20;

备注:以深圳户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自动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d*r*18.5+20=39.16667*1.158132*18.5+20=¥859.16

7、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1+60

=c*r*11+60=8.083333*1.158132*11+60=¥162.98

8、上述1-7合计为:¥8,984.15

第四部分 总结

1、文件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但配套细则至今未出。估计尚有争论,这也导致社保工作人员在实际计算时较为保守,原因很简单,有争论时先按少的算,因为养老金的特点是新老不同时,就高不就低。具体可看看文件2中的描述——

第四十二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差额;重新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发放。

2、2019年下半年以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费指数,达到了9309元,但是养老保险缴费上限改为了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3倍,在那个半年里所有人的指数大概最高2.0425样子,分子分母取数依据不一致,这是一个明显不公平的地方。

3、文件4规定:“1993年底前有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其1993年底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纳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相应的缴费指数按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执行。”,也就是说我的1993年7-12月的缴费指数应该取为m=1.529,而不是我的实际缴费指数1.01,这里就懒得改了。

4、另外,我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有点拿不准,文件2对此的规定是——

第二十七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01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2001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问题在于按上述条款理解,我在1992年8月1日到取得本市户籍之日的1993年7月之间的1年算什么?好在影响不大,这里也不深究了。

5、计算的确复杂,估计绝大多数人都算不明白,希望我的计算模板可以帮到他们。

6、我的确不知道算得对不对,欢迎指出错误。

7、下课。

 

2条回应:“退休第一课”

  1. 黄汉奎说道:

    很用心,资料详尽,关心养老金计算的朋友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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